質詢委員 丁守中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12-14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13次會議
101卷083期三冊4024號0037-0038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就日前英商巴克萊銀行因涉嫌操控LIBOR(倫敦銀行同業拆款利率)而以巨額款項與英美監管機關達成和解乙案,發現國內廣為使用之TAIBOR(台北金融業拆款定盤利率),其訂價之機制與LIBOR完全一致,均仰賴各指定報價銀行「自行認定」可從金融同業間拆借資金的利率。由於此種訂價方式,實質上屬於榮譽制,各銀行提供的是其「估計」自己可以借到錢的成本,在結構上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間。由於我國不少金融機構已陸續推出與TAIBOR連結之金融商品,而TAIBOR訂價方式之原始模型LIBOR已被證明有極大之人為操作空間,本席要求主管機關為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及民眾權益,儘速檢討改進,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3-01-11
答覆公報 102卷005期五冊4030號1814-1814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銀行 ; 金融管理
類別 銀行
關鍵詞 指定報價銀行 ; 金融市場
答復機關 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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