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丁守中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12-14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13次會議
101卷083期三冊4024號0040-0040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就近來計程車司機屢因細故致生消費糾紛,認為消費者既然透過無線電派遣業者之媒合搭乘業者派遣之出租車輛,無線電派遣業者即應就消費者之消費安全負責。然屢次糾紛見諸報端後,所屬無線電派遣業者均僅以「已於隔日除名」或「司機自行脫隊」為由,規避其身為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之管理責任,實有未當。本席特要求主管機關應基於維護消費者之乘車安全,檢討對無線電派遣業者之監督機制並令負起相關責任,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3-01-11
答覆公報 102卷005期五冊4030號1815-1816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計程車
類別 交通及建設政務
關鍵詞 無線電派遣業 ; 營業車輛管理
答復機關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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