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黃昭順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2-12-07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12次會議 101卷081期二冊4022號0059-0060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對近來醞釀檢討改進《環境影響評估法》的聲音,籲請政府正視。以當前台灣經濟發展的困局,環評與經濟發展間的牴觸和矛盾,能就「現實需要」來研討是件好事。姑先不談少數基本教義派人士動輒把「環境」做神聖化描述,以環保是「保護大地的母親」為由,宣稱任何開發都是對母親的傷害,致使相關討論溝通變的極為困難。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任何開發計畫在環評未審查通過前,不得進行開發。而環評審查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環保署。也就是說;環保署對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任何開發計畫,具有「否決權」。遍查世界各先進國家,從沒有「環保機關具有否決權」的設計。而此法制設計正是造成今日台灣環評問題重重的根本原因。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做環評,本即是要落實「環保生根」的理想。但由於環保署的環評否決是擋下各種開發案的唯一合法機制,故也變相成為另有居心環保人士做各種干擾、岔題的最佳演場。不但常使環評流程冗長,也使環評委員備受壓力,難以理性論事。尤其近年拖延審查、民粹干擾、條件濫加等諸多企業批評的流弊,已使得環評成為投資的重大不安變數,不止影響產業發展,對國家經建整體競爭力的提升,更已造成極大的阻力,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3-01-11 |
答覆公報 | 102卷005期五冊4030號1816-1817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環境影響評估 |
類別 | 環境影響評估 |
關鍵詞 | 環評制度 ; 否決制 |
答復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