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顏清標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2-11-23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10次會議 101卷074期一冊4015號0183-0183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對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但是房屋或土地的價值計算方面,由於政府已進行推動房屋實價登錄,現行以公告地價核算保證金方式應予以檢討,為避免民眾財產權權益受損,應立即檢討修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3-01-04 |
答覆公報 | 102卷004期一冊4029號0278-0278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稅捐稽徵 |
類別 | 賦稅 |
關鍵詞 | 公告地價 ; 財產權 |
答復機關 | 內政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