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顏清標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11-23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10次會議
101卷074期一冊4015號0183-0183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者,稅捐機關得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但是房屋或土地的價值計算方面,由於政府已進行推動房屋實價登錄,現行以公告地價核算保證金方式應予以檢討,為避免民眾財產權權益受損,應立即檢討修正,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3-01-04
答覆公報 102卷004期一冊4029號0278-0278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稅捐稽徵
類別 賦稅
關鍵詞 公告地價 ; 財產權
答復機關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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