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江惠貞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11-23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10次會議
101卷074期一冊4015號0183-0184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日前有企業為了因應景氣變化,和本國派遣勞工解約、繼續雇用外勞,並宣稱派遣勞工是短期聘雇的人力,不同於外勞公司的長期人力規劃,但派遣人力一樣是本勞,雇主應優先聘雇,企業的作法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仍有企業為了節省成本留住廉價的外勞為主,侵害本國勞工之就業權利。本席請行政院勞委會加強稽查,並研議是否修法杜絕該情事發生,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2-12-28
答覆公報 102卷002期一冊4027號0233-0235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流動勞工 ; 勞工權益 ; 就業輔導
類別 勞動人力資源
關鍵詞 派遣人力 ; 補充性勞力
答復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關係文書 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