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呂玉玲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2-11-16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9次會議 101卷071期二冊4012號0114-0114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鑑於二○○九年起,環保署引用《行政罰法》,對汙染業者重罰「不法利得」,二十三案罰款總計新台幣七億五千多萬元;然而,截至目前只收到一億六千多萬元,執行成效不佳。依現行環保法規,即使業者不服裁罰,也應該先繳納罰款。然而,環保署引用《行政罰法》裁罰,業者就會提起行政訴訟或訴願。某些廠商甚至藉打官司為名拖欠罰款、以拖待變;例如台塑仁武廠拖了十年,不法利得八千多萬元都沒繳。以目前實務上操作廠商如果被罰大錢,通常都會提行政訴訟或訴願,訴訟過長,延宕欠款之追討,本席認為,廠商即使不服,還是應該按照規定,先繳罰款再打官司。以和平電力公司為例該公司被罰四億四千多萬,訴願失敗之後,與花蓮縣政府協調分期付款;中油高雄煉油廠也被罰了兩千六百多萬元,罰款已經繳了,目前還在打行政訴訟。故環保署應加強督導各地環保局執行成效,儘快要求廠商繳納罰款,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2-12-28 |
答覆公報 | 102卷002期一冊4027號0223-0224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行政罰 |
類別 | 民法 ; 行政法 |
關鍵詞 | 不法利得 ; 行政訴訟 |
答復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