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呂玉玲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11-16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9次會議
101卷071期二冊4012號0114-0115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鑑於交通部未建立有效管理機場地勤業者之機制導致民航局對於各項核定費率,任由地勤業者與航空公司協商自訂優惠費率;桃園機場公司購置設備,未妥適訂定維修規定,亦未追蹤零件供售服務,任令其故障後,無零件更換而閒置等情,皆核有違失,爰此要求交通部限期改善,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2-12-21
答覆公報 102卷001期四冊4026號1299-1300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機場
類別 空運
關鍵詞 地勤業者
答復機關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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