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內容 |
針就我國外交工作艱困,駐外人員經常面臨各種挑戰,但駐外人員主要工作項目之一卻是接待國內各官員、團體出訪行程,包括接送機、陪訪等繁瑣工作,處理內政比擴展外交更為辛苦。駐外人員有時還需像導遊一樣,安排國內各官員之旅遊行程,實有辱駐外人員之專業與能力。外交工作應為內政工作的前哨站,將國際資源引注回國內,協助國家經貿整體發展;而非僅是內政工作的延伸,來往人員仍以國內各官員、團體為主。因此,政府應讓外交人員有充分資源,並減少非必要性的送往迎來工作,方能使其投注全力,為國家拓展外交工作。行政機關派駐外國大多由外交部統合與考核,因此各駐外館處館長有考核權外,原派駐機關亦有考核權,如經濟部訂有「經濟部駐外經濟商務機構工作績效考評要點」與「經濟部駐外經濟商務人員獎懲標準表」,並由外交部與原派駐機關雙方互相比對後,最後確認該駐外人員的績效考核。相關部會駐外工作績效考評要點或許仍有改進之處,但外館處館長在考評駐外人員時,外交部是否也認真地考評117個外館與分館館長的工作績效,大部分外館處館長瞭解所在國政府程度往往不如館員來得熟悉。我國經濟發展以對外貿易為主,本席特要求外交部在考核外館處館長績效時,應將我國與所在國進出口貿易總額量變化納為主要考評之一。倘我國與所在國貿易總額量連續兩年呈現下跌時,應命外館處館長立即提出檢討報告;若再一年仍無法予以改善,則應調回國內或予以適當處分。反之,則應予以適當獎勵。並由外交部統一,將此訂入相關獎懲辦法或要點,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