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黃昭順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11-09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8次會議
101卷068期二冊4009號0138-0139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台灣農地長年受到嚴格的管制,而農業收入占GDP的比重日低,即使在各種休耕補貼之下,供過於求的農地其地價已降無可降,不論租售,其收益都有若雞肋。但同樣一筆農地,若能變更為建築用地,則身價立即翻倍,隨建地價格一日數漲。因而手中握有一片田的老農夫婦,總在引頸期盼土地用途變更,點土成金的幸運。鑑此;無誘因的要老農交出田地,當然會群情憤慨。是故本席建議較可能的解決辦法就是,將農地變更為建地的特權完全交付給農地的主人,強制規定,除農民所擁有者外,一概不准變農田為建地。但必須配套規定;農民要以其農地參與政府協助成立的土地合作社,依土地作價取得的股份,分享未來農地用途變更出售、農地租賃所得等所創造的紅利。同時,政府必須承諾,凡以農地參與合作社的老農夫婦,符合一定條件者,不但可續保過去務農時的種種補貼,尚可依其貢獻農地價值高低,給予合理退休年金。相信在此制度下,不但老農的疑慮可以全然消除,因絕大部分農地都可以彙整在合作社之中,政府更可有效管理充分運用,這才是利民福國!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2-12-14
答覆公報 101卷083期三冊4024號0024-0024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農地
類別 農業政務 ; 地政
關鍵詞 小地主大佃農 ; 休耕
答復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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