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廖正井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10-26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6次會議
101卷063期一冊4004號0333-0333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軍人撫卹條例第31條明定有撫卹受益人,如為死亡者配偶再婚者,喪失其請領撫卹之權利。針對近幾年來,許多榮民老兵遲暮婚姻,死亡後配偶領受撫卹金後再婚,依上開規定應喪失其請領取撫卹金之權利。查部分再婚對象又為得領受撫卹金之另一老榮民,疑有意圖重複或擇優領受撫卹金之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請國防部針對近十年來依上開規定於領受一次或年撫卹金後再婚之榮民配偶,說明是否依法審查及處理,請提供統計案件數及處理結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2-11-23
答覆公報 101卷074期一冊4015號0161-0161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軍人撫卹
類別 國防人事
關鍵詞 再婚 ; 撫卹金
答復機關 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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