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盧秀燕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10-12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4次會議
101卷057期一冊3998號0345-0346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道路」在都市計畫法中屬於一般性公共設施,為政府擬定公共設施計畫的一部分,為了避免私人資金無謂的投入,以及政府編列預算二度徵收土地,所以《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規定公共設施用地不得標售予私人。不過,地方政府既然透過市地重劃的方式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本條所避免的目的就不存在,建請增修《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55-3條,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2-11-16
答覆公報 101卷071期二冊4012號0078-0078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國有財產
類別 國有財產
關鍵詞 公共設施用地 ; 國有土地 ; 國有房地
答復機關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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