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盧秀燕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2-10-12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4次會議 101卷057期一冊3998號0345-0346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對「道路」在都市計畫法中屬於一般性公共設施,為政府擬定公共設施計畫的一部分,為了避免私人資金無謂的投入,以及政府編列預算二度徵收土地,所以《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規定公共設施用地不得標售予私人。不過,地方政府既然透過市地重劃的方式無償取得公共設施用地,本條所避免的目的就不存在,建請增修《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55-3條,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2-11-16 |
答覆公報 | 101卷071期二冊4012號0078-0078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國有財產 |
類別 | 國有財產 |
關鍵詞 | 公共設施用地 ; 國有土地 ; 國有房地 |
答復機關 | 財政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