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魏明谷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10-12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4次會議
101卷057期一冊3998號0348-0348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交通部公路總局委託郵局或其他代收機構收取交通違規罰鍰,若違規人經由郵局或其他代收機構繳款,每筆需收取新台幣十元之手續費。惟公路總局係委託業者代收,其委託人應採使用者付費原則,由公路總局支出其手續費用,且公開招標案契約係為當事人之私約,應以委託人負擔為宜,本席要求交通部研議修改交通違規罰緩之相關規定,由公路總局自行吸收手續費,避免將手續費轉嫁至違規人,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2-11-16
答覆公報 101卷071期二冊4012號0067-0068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交通規費
類別 交通及建設政務
關鍵詞 交通違規罰鍰
答復機關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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