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江惠貞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2-10-12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4次會議 101卷057期一冊3998號0352-0352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對有線電視業者收視費用過高,且不同縣市之間的費用差距最多可達120元,顯見對於價格的訂定是具彈性空間。而根據行政院新聞局九十三年發布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收費標準中,訂定收視費用每戶每月以新臺幣六百元為上限;然而,無法依時調整的費率標準,早已為民所詬病。本席建請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相關單位,重新檢討目前有線電視收取費用的標準,在考量各業者必需的成本及自製節目之良窳多寡後,於三個月內提出一符合各地差異性的收費公式,以透明化各有線電視台的收費情形,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2-11-16 |
答覆公報 | 101卷071期二冊4012號0066-0066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有線電視 |
類別 | 電視廣播 |
關鍵詞 | 有線電視台 |
答復機關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