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黃昭順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2-10-05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3次會議 101卷055期一冊3996號0285-0287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對考試院推動公務員考績制度改革,要求丙等考績不得低於3%,卻遭「公務體系」諸多反彈,甚感疑惑?3%的丙等考績有這麼可怕嗎?或許;在整個考核制度評鑑公平性,有再周全詳研的需要,但如公務門沒有這麼多為人詬病情事,又何須改革?法令多如牛毛,對守法者有等於無;規定僅有一則,對不守紀者卻如坐針氈。公務體系的亟需改革,近年來形勢日見迫切。最近十年,國際組織評比台灣的國家競爭力,表現最差的項目往往是政府效能。如果公務部門對於這樣的趨勢缺乏感應,而不思改革、自我提振或加強汰劣,勢必招致民眾嚴重的反感。事實上,在民間企業,每年訂定淘汰比例早為常態,其比例遠超過考試院版本,此汰換機制讓每一工作者,必須戒慎恐懼,不但強化個人競爭力,更強化企業整體競爭力。公務體系存在已久的分贓文化與慣於享受齊頭平等之惰性,使勤勞奮進的公務人員蒙羞,面對考績法修正,公務部門當有共體時艱的意識,體會「爾俸爾祿,民脂民膏」之沉重,願意追求自我提升,並藉此破除官僚系統根深柢固的和稀泥文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2-11-16 |
答覆公報 | 101卷071期二冊4012號0035-0036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公務員考核 |
類別 | 公務員考核獎懲 |
關鍵詞 | 公務員考績 |
答復機關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