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黃昭順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10-05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3次會議
101卷055期一冊3996號0287-0288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纏訟21年的蘇建和案,終告定讞;三名被告都已步入中年;被害人家屬也隨之翻騰,無法平靜。而從此案中司法甚或社會是否得到了什麼樣的寶貴經驗與教訓?因法院未能警覺,檢警認定蘇等三人為凶案共犯,不但被告彼此的自白存有重大歧異,而且均無毛髮與指紋遺留現場。檢方指控強姦,警方卻連證據採樣也無,法院甚至不問有無刑求,即憑著證據力極其薄弱的共犯自白,判處三人死刑。若是以為這樣的判決就可以代表正義,那麼台灣的司法正義也未免過於粗糙而廉價!也正是因為蒐證不夠嚴謹確實、純憑推論與刑求辦案,才會破壞了現場,滅失了證據。刑求可惡之處,不僅在於違反人權,而且在於不科學;「捶楚之下,何求不得」?要避免錯誤一再發生,司法必須面對錯誤,揚棄陳舊落伍的辦案觀念,用嚴謹的科學方法蒐證,用證據而不用臆測推論破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2-11-16
答覆公報 101卷071期二冊4012號0033-0033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司法革新
類別 司法其他
關鍵詞 刑求 ; 判決
答復機關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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