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黃昭順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2-10-05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3次會議 101卷055期一冊3996號0287-0288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對纏訟21年的蘇建和案,終告定讞;三名被告都已步入中年;被害人家屬也隨之翻騰,無法平靜。而從此案中司法甚或社會是否得到了什麼樣的寶貴經驗與教訓?因法院未能警覺,檢警認定蘇等三人為凶案共犯,不但被告彼此的自白存有重大歧異,而且均無毛髮與指紋遺留現場。檢方指控強姦,警方卻連證據採樣也無,法院甚至不問有無刑求,即憑著證據力極其薄弱的共犯自白,判處三人死刑。若是以為這樣的判決就可以代表正義,那麼台灣的司法正義也未免過於粗糙而廉價!也正是因為蒐證不夠嚴謹確實、純憑推論與刑求辦案,才會破壞了現場,滅失了證據。刑求可惡之處,不僅在於違反人權,而且在於不科學;「捶楚之下,何求不得」?要避免錯誤一再發生,司法必須面對錯誤,揚棄陳舊落伍的辦案觀念,用嚴謹的科學方法蒐證,用證據而不用臆測推論破案,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2-11-16 |
答覆公報 | 101卷071期二冊4012號0033-0033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司法革新 |
類別 | 司法其他 |
關鍵詞 | 刑求 ; 判決 |
答復機關 | 法務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