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呂學樟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2-09-28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2次會議 101卷052期二冊3993號0001-0002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有鑑於現行經濟部主管「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及《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未依該法設立登記之工廠屬低污染事業者,得向工廠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辦臨時工廠登記之「未登記工廠補辦臨時工廠登記辦法」中,對於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中的水泥及其製品業是否屬於低汙染事業之認定,為何有雙重標準?更明顯存在落差及矛盾,已令民眾無所適從! 為促進經濟發展、提高產業競爭力,並統一低汙染事業認定標準,建請經濟部儘速修訂「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比照工廠管理輔導法中之低污染產業之認定標準,將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中的水泥及其製品業列為低汙染事業並得申請利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工業,以創造優質之經濟投資環境,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2-11-09 |
答覆公報 | 101卷068期二冊4009號0017-0017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工廠管理 |
類別 | 工業 |
關鍵詞 | 低污染事業 |
答復機關 | 經濟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