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黃昭順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2-09-28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2次會議 101卷052期二冊3993號0044-0045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對消防人員危險職務加給,因工作崗位不同而區分三級,籲請有關正視改正。所謂「危險職務加給」必係因所擔任職務從事之工作具相當危險性而給予,其所面對之危險性相等者當予同樣加給。而「消防專業人員危險加給」卻因工作崗位不同而分三級,同樣擔任消防工作;內政部消防署(含港務消防隊)擔任第一線消防搶救之人員,支領第一級危險職務加給,但同屬擔任第一線消防搶救人員之交通部各航空站消防人員,卻被列入支領第三級加給。本席不解的是;第一線的消防搶救危險性是如何區分出級數?是依據火勢大小?爆炸範圍還是目標大小?航空站消防人員擔負航空站(含機場航空器)全般消防危難搶救及預防工作,其緊急救援標的,動輒數拾億財物及百來人之生命安全,所涉處救災環境之危險性會小於地方消防搶救嗎?第一線的打火英雄是讓人敬佩的,他們義無反顧的入危蹈火精神讓民眾動容,區區危險職務加給不足以代表被救者之無限感激,但這種臨同危險卻領不同加給之規定,符合「危險職務給予」之公平正義嗎?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2-11-16 |
答覆公報 | 101卷071期二冊4012號0002-0003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機場 ; 消防人員 ; 薪資 |
類別 | 空運 ; 公務員待遇福利 ; 災害防救及消防 |
關鍵詞 | 危險職務加給 ; 航空站 ; 航空載具 |
答復機關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