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陳根德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09-28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2次會議
101卷052期二冊3993號0089-0089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接獲民眾反映,於統一星巴克(股)公司購買「隨行卡」之商品,「隨行卡」依其網站解釋為可做為儲值支付工具,便利民眾至全台星巴克門市消費使用。但現各商店所發行之電子票證均無記名制度,消費者若卡片遺失,拾獲人則可繼續使用,除對消費者權益嚴重受損,更變相鼓勵民眾使用贓物。現悠遊卡已更改為可記名掛失,但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卻無對此進行規範,爰要求行政院相關部門,盡速研擬改善方案及修正法規,以維護民眾之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2-11-02
答覆公報 101卷065期一冊4006號0287-0287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電子商務
類別 商業
關鍵詞 電子票證
答復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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