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王惠美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09-28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2次會議
101卷052期二冊3993號0125-0126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交通部於民國72年修正汽車燃料使用耗油量計算表時發生錯誤,導致29年來全台218萬名車主汽車燃料費被超收,金額共達11億餘元,對此,交通部擬於今年7月退還超收金額給車主,然而,該計算基準因從未參考汽車工業與社經發展狀況,即時修訂及檢討各項費用參數,以致亦有高估民眾汽油使用量,造成民眾過份負擔之問題,故公路總局於此次進行勘誤,應一併檢討修正各項費基參數,並改按「實際使用量」計費,才能合理反映實際汽車燃料使用費用,俾符合徵收之正當性,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2-11-02
答覆公報 101卷065期一冊4006號0305-0306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汽車燃料
類別 能源
關鍵詞 汽車燃料費 ; 實際使用量 ; 汽燃費
答復機關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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