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邱志偉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2-09-18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1次會議 101卷051期二冊3992號0023-0024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根據統計,全國大約有一百五十萬個國中小學童在學校吃午餐,設有廚房的學校兩千零八十八所,硬體備足,但是,只有94位公職營養師於學校服務,其中高雄市更佔了74位校園營養師。依《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學校供應膳食者,應提供衛生、安全及營養均衡之餐食,實施營養教育,並由營養師督導及執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四十班以上者,應至少設置營養師一人;各縣市主管機關,應置營養師若干人。主管機關得因應山地、偏遠及離島地區之需要,補助國民中小學辦理午餐;其補助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但仍有多位營養師被不當借調至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或者從事非學校營養師之行政職務,則如何為廣大學子每日的午餐衛生營養把關呢?而許多學校更要求老師另外擔任營養師工作,教學與廚房兩頭忙碌,影響學生權益至鉅。爰要求行政院應儘速清查公職營養師是否確實擔任校園午餐營養衛生工作,並責成教育部做出檢討報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2-10-26 |
答覆公報 | 101卷063期一冊4004號0305-0306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營養午餐 |
類別 | 食品衛生 |
關鍵詞 | 營養師 |
答復機關 | 教育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