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黃昭順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2-09-18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1次會議 101卷051期二冊3992號0047-0048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對依速審法「重罪羈押最長八年」的規定,致使日前被控涉嫌擄人勒贖撕票的被告徐自強因而獲得釋放引發輿論譁然,特表芻議。依據「妥速審判法」的原則,被告長期受羈卻不能有罪定讞顯不妥當,徐員因此必須在羈押八年之後獲得釋放。但是;徐案審判程序未竟,在被判無期徒刑而進行上訴時獲得釋放,當然不免引起新的疑慮?其實本案癥結;是在於為何一個纏訟16年的刑事訴訟,即使有了妥速審判法,明知期限將至法官卻仍不能讓本案及時定讞?換句話說;若以妥速審判法適用在徐自強案,即顯示出還有許多需要司法改革努力的問題待解決。但從社會感受而言,速審法「時間一到,馬上放人」的規定,既無助解決訴訟拖延的司法實務難題,反而把燙手山芋丟回社會共同承擔,當然檢討聲浪四起。本席籲請;如何落實「妥速審判法」真諦的「既速且妥」,期達符合民意的司法改革,確維社會公平正義,實為有關應嚴肅面對的課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2-10-12 |
答覆公報 | 101卷057期一冊3998號0317-0318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審判 ; 刑事訴訟 |
類別 | 刑法 ; 訴訟法 |
關鍵詞 | 羈押 ; 妥速審判法 ; 無罪推定原則 |
答復機關 | 法務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