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楊瓊瓔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06-01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1期第14次會議
101卷043期3984號0216-0217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日前作出第699號解釋,汽車駕駛因拒酒測而遭處分吊銷駕照及3年內不得考領駕照,並無牴觸憲法比例原則、憲法保障人民行動自由及工作權的規定。惟其於解釋文中亦明指:「宜針對不同情況增設分別處理的規定,使能斟酌個案情節而為妥適處置」,是以主政機關之交通監理單位,應儘速就其「吊銷其持有各級車類之駕照」規定重新修正,應按不同情節而有不同吊銷處分,而非齊頭式一律處以吊銷其持有各級車類之駕照,俾以符比例原則,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2-09-18
答覆公報 101卷051期一冊3992號0436-0437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酒醉駕車 ; 駕駛執照
類別 交通及建設政務
關鍵詞 汽車駕駛人 ; 酒精濃度測試 ; 駕照 ; 比例原則
答復機關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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