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丁守中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09-18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1次會議
101卷051期二冊3992號0088-0088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就近日接獲民眾陳情,表示與其父親多年未連絡,亦無同居共財之事實,詎料多年之後遭銀行對其財產聲請強制執行。然根據於民國98年5月22日修正通過之民法繼承編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我國民法上個人繼承之原則已由概括繼承改為限定繼承,俾免繼承人需莫名承擔與其本身無關之債務。惟查,金融機構仍有以先行強制執行繼承人名下財產,造成既成事實後,再迫使繼承人進行所謂之「債務和解」,有違法規修訂意在減輕繼承人莫名負擔之良法美意。本席特要求主管機關應主動清查各金融機構於債務人死亡後針對繼承人催討未償債務之程序是否落實民法繼承相關修正之精神,並列入金融檢查中法規遵循之重點項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2-11-02
答覆公報 101卷065期一冊4006號0272-0273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繼承人 ; 債務
類別 民法
關鍵詞 債務人 ; 強制執行
答復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係文書 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