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徐欣瑩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2-09-18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1次會議 101卷051期二冊3992號0099-0099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有鑑於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條規定,「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於幼兒園普及前,得採社區互助式方式對幼兒提供教保服務」,意在解決部分地區幼托資源不足問題,立意良好,卻因未考慮到都會區原住民在幼托上面臨的問題而未將都會區原住民納入第十條規定,導致部分都會區為服務原住民而設的非營利社區互助幼托機構,因不符規定而屢遭地方政府罰款。即使搬到都會區,原住民的特殊幼托需求仍有賴政府協助。爰特建請教育部修改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十條規定,將「都會地區原住民群聚」列入可實施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之範圍,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2-11-02 |
答覆公報 | 101卷065期一冊4006號0258-0258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托兒所 ; 原住民族 ; 學前教育 ; 幼稚園 |
類別 | 學前教育 ; 原住民族教科文 |
關鍵詞 | 都會區原住民 ; 社區互助教保服務 |
答復機關 | 教育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