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徐欣瑩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09-18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1次會議
101卷051期二冊3992號0100-0101頁 PDF檔
會議內容 有鑑於內政部的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本第二十五條規定,未依規定在三日前報備者,處新台幣三萬以下罰鍰,雖然有「情節顯屬輕微者得免予處罰」的但書,然所謂「輕微」並無明確裁量標準。若是十人以下小規模集會遊行,未報備即開罰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爰特建請內政部針對集會遊行法修正草案第二十五條再行修正,將小規模十人以下之集會遊行排除於強制事前報備之外,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2-10-12
答覆公報 101卷057期一冊3998號0335-0335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示威遊行
類別 社政
關鍵詞 裁量標準 ; 集會遊行 ; 強制事前報備
答復機關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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