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徐欣瑩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05-11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1期第11次會議
101卷032期3973號0297-0297頁 PDF檔
會議內容 有鑑於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規定公有土地一律參與都市更新,其目的乃是為減少公有土地未能有效運用之情形,然此一規定並未考慮公有土地在都市整體中的定位或其上之古蹟保存,導致全民所有之公有土地遭到私部門圈地或以小吃大,淪為私部門之利益而未能造福民眾。爰特建請內政部修改都市更新條例第27條關於公有土地參與都市更新之規定,排除地方政府已有其他開發計畫公有土地之適用,並要求公有土地在都市更新計畫範圍中所佔超過一定比例者由政府主導都市更新,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2-09-18
答覆公報 101卷051期一冊3992號0194-0195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都市計畫
類別 營建
關鍵詞 公有土地 ; 古蹟 ; 私部門 ; 圈地 ; 都市更新條例
答復機關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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