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王惠美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2-09-18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1次會議 101卷051期二冊3992號0237-0237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對貪污治罪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均明文規定,對於毒品、貪污等犯罪行為人的犯罪所得,應予以剝奪,讓犯罪行為人無法經由犯罪中獲利,惟查法務部各檢察機關從97年1月起至100年10月底止就毒品及貪污犯罪已判決確定案件,追繳犯罪所得比率偏低,顯見高檢署稽核作業流於形式,再者,部分檢察官不熟悉犯罪所得追繳的作業程序,法務部有必要加強教育訓練,積極研議是否訂定犯罪所得扣押及追繳標準作業程序,以利執法人員依程序執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2-10-19 |
答覆公報 | 101卷060期一冊4001號0222-0223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不當得利 |
類別 | 民法 |
關鍵詞 | 犯罪所得 |
答復機關 | 法務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