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王惠美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09-18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1次會議
101卷051期二冊3992號0237-0237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貪污治罪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均明文規定,對於毒品、貪污等犯罪行為人的犯罪所得,應予以剝奪,讓犯罪行為人無法經由犯罪中獲利,惟查法務部各檢察機關從97年1月起至100年10月底止就毒品及貪污犯罪已判決確定案件,追繳犯罪所得比率偏低,顯見高檢署稽核作業流於形式,再者,部分檢察官不熟悉犯罪所得追繳的作業程序,法務部有必要加強教育訓練,積極研議是否訂定犯罪所得扣押及追繳標準作業程序,以利執法人員依程序執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2-10-19
答覆公報 101卷060期一冊4001號0222-0223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不當得利
類別 民法
關鍵詞 犯罪所得
答復機關 法務部
關係文書 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