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王惠美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09-18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2期第1次會議
101卷051期二冊3992號0239-0240頁 PDF檔
會議內容 有鑑於性侵害犯刑期滿或假釋後之處遇機制未完善,致追蹤與輔導成效不彰,使性侵害犯再犯率無法降低,形成治安上的重大死角。性侵害犯在服刑期滿後,必須定時向警局登記報到,但相關規定及行政監管措施不足,未能確實掌握再犯率高之性侵害前科犯,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2-11-09
答覆公報 101卷068期二冊4009號0066-0068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性犯罪
類別 刑法
關鍵詞 保護管束
答復機關 內政部 ;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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