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羅淑蕾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3-12-27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4期第16次會議
103卷003期二冊4112號0116-0117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日月光排放毒廢水案爆發後,日月光董事長張虔生提出未來三十年、每年捐一億元改善環保處理方式無法讓社會大眾接受。高雄市光是整治後勁溪,含興建楠梓污水廠就花費65億元,業者違法排放強酸廢水,讓後勁溪整治前功盡棄。後勁溪流域流經了大社工業區、仁武工業區、楠梓加工出口區、中油高雄煉油廠、台塑仁武廠等五大汙染源,再加上沿岸有私人工廠及小規模農墾、雞鴨屠宰場、轉運站、肉狗養殖場等零星分布,使得事業廢水成為後勁溪最嚴重的汙染源。除了日月光外,也需徹查其他工廠汙染防制措施,是否也同樣導致後勁溪汙染。政府須一視同仁,後勁溪汙染整治是上、中、下游工廠共同的責任。只有讓日月光K7廠全面停工是消極作為,並無法改善後勁溪已經遭受嚴重汙染的事實,目前最重要是立即進行環境傷害的補救,將近年來政府補助日月光研發抵減的產業優惠追回外,並且追討2006至今所有不法獲利。強烈呼籲政府應要求日月光及與同樣造成後勁溪汙染的工廠必須負擔所有整治後勁溪的費用,並全數賠償農、漁民因為廢水所造成的損失,而且政府要主動介入並維護所有日月光員工的工作權,不能因為企業破壞環保,而讓全體員工受到裁員及放無薪假的懲罰。政府應立即修法加重污染刑責,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4-03-07
答覆公報 103卷014期4123號0232-0233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半導體 ; 廢水 ; 河川污染 ; 水污染防治 ; 行政罰
類別 工業 ; 環境政務 ; 水質保護 ; 行政法
關鍵詞 日月光 ; 排放毒廢水 ; 後勁溪 ; 事業廢水 ; 水污法 ; 行政罰法
答復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高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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