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邱志偉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3-12-27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4期第16次會議
103卷003期二冊4112號0126-0126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國人攜帶外幣入境,一般來說若總值超過美元1萬元,依規定須向海關申報,否則會遭沒收,但攜帶人民幣入境上限為2萬元,未申報就必須沒收超額部分,如以台幣換算,可攜帶入境之人民幣總額遠低於可攜帶入境之美元。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民眾若攜帶2萬元以上人民幣入境,依規定必須向海關申報,政府對其他外幣限額都相同,唯獨人民幣另訂入境額度門檻,讓許多台商相當不便,財政部關務署應可再討論放寬人民幣入境上限,以為護民眾權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4-03-07
答覆公報 103卷014期4123號0230-0230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外匯 ; 海關 ; 大陸政策
類別 外匯 ; 關務 ; 兩岸經貿 ; 兩岸事務及政策
關鍵詞 攜帶外幣入境 ; 人民幣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答復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財政部 ; 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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