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
邱志偉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3-12-27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4期第16次會議 103卷003期二冊4112號0126-0126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鑒於國人攜帶外幣入境,一般來說若總值超過美元1萬元,依規定須向海關申報,否則會遭沒收,但攜帶人民幣入境上限為2萬元,未申報就必須沒收超額部分,如以台幣換算,可攜帶入境之人民幣總額遠低於可攜帶入境之美元。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民眾若攜帶2萬元以上人民幣入境,依規定必須向海關申報,政府對其他外幣限額都相同,唯獨人民幣另訂入境額度門檻,讓許多台商相當不便,財政部關務署應可再討論放寬人民幣入境上限,以為護民眾權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4-03-07 |
答覆公報 |
103卷014期4123號0230-0230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外匯 ; 海關 ; 大陸政策 |
類別 |
外匯 ; 關務 ; 兩岸經貿 ; 兩岸事務及政策 |
關鍵詞 |
攜帶外幣入境 ; 人民幣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
答復機關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財政部 ; 中央銀行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