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
黃昭順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3-12-20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4期第15次會議 102卷084期一冊4109號0405-0407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對日前央行總裁一席公營銀行高階管理階層薪資偏低以致不易吸引優秀人才,肇致輿論竟解讀為公營銀行效率低落完全源自於薪資偏低的誤導,特表芻議。若說公營銀行經營效率較民營相對低落,是個不爭的事實,但低薪難以吸引優秀人才,應只是原因之一,體制與法令導致人才無法發揮,才是最根本的病灶。僅單從體制面舉一例來說;公營(股)銀行高層人事都由財政部以唯一股東或最大股東身份,行使股東權來決定,這在金融圈就受到極大非議,因為酬庸與適任間並非等號。在法令限制方面,「國營事業管理法」與「政府採購法」更是困住公營銀行高層的兩個緊箍咒。舉例言;若以「企業方式經營」,經營者應考量企業的長期成長,以盈餘累積資本;但因國營事業依法「其盈餘應繳解國庫」,導致國營事業資本薄弱,即使再優秀的人才也難有作為。至於「政府採購法」,無論是財物採購或勞務採購,層層限制、處處防弊,更是讓優秀人才無法發揮長才。鑑此;國營銀行無效率,法規綁手綁腳才是根本原因,即使高薪禮聘優秀人才,也無濟於事。換句話說;提高薪資並不保證可使國營銀行經營更有效率,只要體制惡習仍存、法規桎梏仍在,要有績效無疑是緣木求魚,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4-03-04 |
答覆公報 |
103卷013期二冊4122號0464-0465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公營事業管理 ; 銀行 |
類別 |
銀行 ; 公營事業 |
關鍵詞 |
公營銀行高階管理薪資 ; 銀行經營 |
答復機關 |
經濟部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 財政部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