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吳育仁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06-01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1期第14次會議
101卷043期3984號0219-0220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國民休閒娛樂需求興起、觀光遊樂區人聲鼎沸,而遊樂園業者常有部分設備不能使用,卻依舊全額收費,明顯對於消費者權益造成影響,反觀行政院交通部頒訂「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19條: 觀光遊樂業之營業時間、收費、服務項目、遊園及觀光遊樂設施使用須知、保養或維修項目,應依其性質分別公告於售票處、進口處、設有網站者之網頁及其他適當明顯處所。變更時,亦同。觀光遊樂業之營業時間、收費、服務項目及觀光遊樂設施保養或維修期間達三十日以上者,應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變更時,亦同。地方主管機關為前項備查時,應副知交通部觀光局。然查目前國內觀光遊樂區仍有某些業者無確實實施於網站公布其維修日期。唯希業者獲取利潤之同時,能兼顧民眾安全與娛樂便利,爰此,本席建請行政院交通部針對「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第19條未明確於網站公布維修期程者,研擬罰則,促業者改善,維護民眾消費保障,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2-09-18
答覆公報 101卷051期一冊3992號0418-0418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遊樂設施
類別 交通及建設政務
關鍵詞 觀光遊樂區 ; 遊樂園業者
答復機關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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