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邱志偉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3-12-06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4期第13次會議
102卷077期一冊4102號0349-0350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社會救助法》規定:「單親家庭父母未與未成年子女生活,且未行使、負擔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可不列計家庭收入;一旦子女年滿20歲,離異父母雙方收入須併計。」影響弱勢家庭醫病生計及就學權益,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3-12-27
答覆公報 103卷003期二冊4112號0099-0099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單親家庭 ; 社會救助
類別 社政
關鍵詞 社會救助法 ; 離異父母收入合併
答復機關 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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