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丁守中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3-11-29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4期第12次會議
102卷074期一冊4099號0184-0184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就農委會新預告之「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飼養、繁殖、買賣及加工野生動物,而未依本辦法規定取得許可證者依法處罰,然對於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者,主管機關除責令限期改善外,另應通知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依法處理,但實際上公司或商業主管機關並無相關罰則,本席要求於修訂辦法中,增加農委會有廢止其許可之權力,以更周延的管理及保護營利性野生動物,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3-12-27
答覆公報 103卷003期二冊4112號0054-0055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保護動物 ; 生態保育
類別 畜牧
關鍵詞 營利性野生動物飼養繁殖管理辦法 ; 農委會 ; 廢止許可權力
答復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關係文書 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