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
江惠貞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3-11-22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4期第11次會議 102卷071期一冊4096號0427-0428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鑒於環保標誌或宣告是推廣綠色消費運動的一種重要手段,藉由爭取消費者的認同,引發其採購較環保的產品而達到環保的目的,然而第二類環保產品僅有標碼並無圖形標章可供辨識,不僅消費者不易發現與了解,對於業者推廣綠色產品亦不具競爭力,若產品包裝本身較小,更加深標碼或文字辨識的困難,對於綠色消費的推廣極為不利,也使得政府部門及業者推廣綠色消費的美意大打折扣。故本席建請行政院環保署,研議加強推廣綠色消費,針對非屬第一類環標章之產品亦能利用簡單且明確的符號或圖形將產品的環保特性表達出來,促使消費者選購,並鼓勵業者發展環保產品,以落實綠色消費的美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3-12-27 |
答覆公報 |
103卷003期二冊4112號0046-0046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環境保護 ; 商品標示 ; 政府採購 |
類別 |
環境政務 ; 標準 ; 政府採購 |
關鍵詞 |
環保標誌 ; 第二類環保產品 ; 綠色消費 ;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
答復機關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