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邱志偉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3-11-22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4期第11次會議
102卷071期一冊4096號0443-0443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警方進行肇事責任分析時,會引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影響法律判決,讓遵守交通規則的一方,反須負肇事責任,有失公允,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3-12-27
答覆公報 103卷003期二冊4112號0024-0025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交通規則 ; 判決 ; 交通安全
類別 公路
關鍵詞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影響法律判決
答復機關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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