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邱志偉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3-11-22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4期第11次會議 102卷071期一冊4096號0443-0443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鑒於警方進行肇事責任分析時,會引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影響法律判決,讓遵守交通規則的一方,反須負肇事責任,有失公允,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3-12-27 |
答覆公報 | 103卷003期二冊4112號0024-0025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交通規則 ; 判決 ; 交通安全 |
類別 | 公路 |
關鍵詞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影響法律判決 |
答復機關 | 交通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