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江惠貞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3-11-15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4期第10次會議 102卷068期4093號0278-0278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鑒於國人普遍使用鏡片防霧劑泳鏡,然因鏡片防霧劑多含有揮發性化學物質,時有民眾因誤用而造成眼部傷害。查市面上鏡片防霧劑種類繁多,產品使用說明及相關注意事項卻未具完備,對於消費者健康保全顯有不足。故本席建請行政院相關單位,督促業者應於鏡片防霧劑等具有毒性揮發危險之產品上以中文標示「使用鏡片防霧劑後,應避免立即接觸眼部及其周圍皮膚。」、「使用後應間隔十分鐘以上再戴上鏡片。」等相關警語及詳細使用說明,在消費者有充分認知產品注意事項的前提之下,正確安全使用該產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3-12-27 |
答覆公報 | 103卷003期二冊4112號0004-0004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光學儀器 ; 產品安全 |
類別 | 檢驗 |
關鍵詞 | 鏡片防霧劑冰鏡 ; 產品使用說明 |
答復機關 | 經濟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