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
江惠貞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3-11-15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4期第10次會議 102卷068期4093號0278-0279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鑒於社會企業的概念自1980年發展至今,以企業經營模式解決公共需求的社會企業事業體近年來於全球愈為風行,世界已有許多國家訂定專法明確社會企業的法律地位,並賦予相關政策配套等支持。台灣近年來因社會需求增加而所需的公共服務亦大為增長,單就政府、非營利組織或非政府組織的支撐並不能滿足社會需求,加上企業社會責任的必要性已為全民所共識,社會企業的發展亦為國人所期待。故本席建請行政院相關單位研議訂定專法,明確社會企業法律定位,鼓勵各方與社會企業合作及建立與社會企業交流平台等政策措施,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3-12-27 |
答覆公報 |
103卷003期二冊4112號0002-0002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社會工作 ; 公司 ; 立法 |
類別 |
社政 ; 商業 ; 法律事務 |
關鍵詞 |
社會企業 ; 公共服務 ; 法律定位 ; social business ; social enterprise ; 社會企業促進法 ; 低利潤責任公司 ; 社區公益公司 |
答復機關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