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丁守中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3-11-05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4期第9次會議 102卷065期一冊4090號0275-0276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對去(101)年6月「食品衛生管理法」新修正條文有關食品標示部分,如有兩種以上混和物時應分別標明,主成分應標明所占百分比,以讓消費者充分知悉食品成分,並授權主管機關針就應標示之產品、內容或方式等等,訂定標準及實施日期,目前已針對市售果蔬汁包裝飲料訂定標準,然市售食品種類繁多,主管機關應針就一般民眾消費數量大、影響層面廣之包裝食品,例如像市售三合一沖泡式飲料等,盡速制訂標示規定,以維民眾資訊取得與飲食安全的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3-12-13 |
答覆公報 | 102卷080期4105號0107-0108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食品標示 ; 食品管理 |
類別 | 食品衛生 |
關鍵詞 | 食品安全 |
答復機關 | 行政院衛生署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