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邱志偉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3-11-05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4期第9次會議
102卷065期一冊4090號0302-0302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配合民法修正,2008年5月23日起,結婚要新人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後才生效。很多新人在婚禮接受親友祝褔後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時,才發現結婚登記要到新人雙方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登記,不像辦身分證到任一戶政事務所都能辦。為了完成人生大事,新人們得再跑一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登記,相當不便民,有必要檢討〈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責成內政部研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3-12-13
答覆公報 102卷080期4105號0111-0112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婚姻 ; 戶籍登記
類別 戶政
關鍵詞 結婚登記 ; 戶籍所在地 ;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
答復機關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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