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邱志偉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3-11-05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4期第9次會議 102卷065期一冊4090號0302-0302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鑒於配合民法修正,2008年5月23日起,結婚要新人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後才生效。很多新人在婚禮接受親友祝褔後到戶政事務所登記時,才發現結婚登記要到新人雙方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登記,不像辦身分證到任一戶政事務所都能辦。為了完成人生大事,新人們得再跑一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登記,相當不便民,有必要檢討〈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責成內政部研議,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3-12-13 |
答覆公報 | 102卷080期4105號0111-0112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婚姻 ; 戶籍登記 |
類別 | 戶政 |
關鍵詞 | 結婚登記 ; 戶籍所在地 ; 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作業規定 |
答復機關 | 內政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