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內容 |
鑑於我國產業主要競爭對手韓國與美國、歐盟簽署之FTA已生效,韓國亦正與中國大陸、日本積極展開洽簽FTA。政府應儘速與中國大陸完成ECFA後續協商,方能避免我國產業逐漸喪失國際競爭力。兩岸經貿發展逐漸「正常化」,係ECFA後續協商是否得以有所進展之重要關鍵之一。開放陸資並不涉及中國大陸專業人員或勞工來台工作之議題,但經濟部卻仍秉持「先緊後寬、循序漸進、有成效再擴大」之消極原則,實已造成兩岸相互投資金額極其不對稱之主要原因之一。台商已投資中國大陸境內數千億美金,但經濟部投審會到101年2月底前僅核准2.77億元美金陸資來台,顯見經濟部仍著重於如何落實嚴格之管理機制。因此,為促使ECFA後續協商得以顯著進展及早日簽署兩岸投資保障協議,在維護整體國家利益與保護弱勢產業考量下,應採行下列兩項措施,儘速將陸資來台由正面表列修正為負面表列:(一)刪除「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第一項條文「投資人得投資之業別項目、限額及投資比率,由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機關擬訂,報行政院核定。」(二)廢除「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業別項目」,訂定類似「僑外投資負面表列─禁止及限制僑外人投資業別項目」之負面表列項目,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