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邱志偉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3-10-25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4期第7次會議
102卷058期二冊4083號0072-0072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鑒於交通部觀光局「觀業字第1020033442號函」,主旨敘明「有關民眾反映法輪功社團於各著名觀光景點設置看板,有礙台灣觀光風評與觀感一案,惠請協助加強稽查,以維我國觀光品質與國際形象,請查照」。違規廣告物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縣市政府,如有違規,依法取締即可。觀光局發布要求加強稽查,且指明特定對象,有違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宗教自由之虞,行文顯有疏失,責成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檢討,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3-11-29
答覆公報 102卷074期一冊4099號0153-0153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風景區 ; 言論自由 ; 宗教自由
類別 觀光 ; 文化及觀光其他
關鍵詞 法輪功 ; 觀光景點 ; 廣告看板
答復機關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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