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
邱志偉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3-10-18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4期第6次會議 102卷056期二冊4081號0020-0021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鑒於近來陸軍下士洪仲丘案,其關鍵原因在於國軍攜帶可照相手機進入營區。為保密防諜,依「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未經核准,不得攜帶照相手機、私人電腦、數位相機或資訊儲存媒體(如MP3、隨身碟)進入營區,違者申誡1次至2次。軍中管制使用照相功能手機,是避免官兵洩密,但現今智慧型手機當道,市面上已很難購得不具照相功能手機,不能帶照相功能手機進營區,有矯枉過正之嫌,且保密防諜重點應該是人,不是手機。國防部應同意官兵攜帶智慧型手機進入營區,但增設連隊手機保管人,且限制使用時段,由手機保管人將官兵手機送到中山室內供其使用,即可兼顧官兵通訊權益及國防保密,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3-11-22 |
答覆公報 |
102卷071期一冊4096號0376-0377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電話 ; 國防行政 |
類別 |
國防政務 ; 電信 |
關鍵詞 |
智慧型手機 ; 連隊手機保管人 ; 官兵通訊權益 ; 國防保密 |
答復機關 |
國防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