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邱志偉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3-10-18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4期第6次會議 102卷056期二冊4081號0044-0045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鑒於近來文化部表示,電影法在民國72年制定,不合時宜的法條很多,文化部著手修法,一方面是除舊,徹底擺脫舊時代思維,一方面是興利,引入產業思維,因此提出要徵收電影票價所得5%作為電影基金、扶植國片產業發展的想法。然外界已預期成本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若轉嫁消費者,反而會打倒電影產業,且不應該只靠百分之五電影稅,提高各國城市對國片友好度才是重點,輔導金法條尚未修正,已滿成風雨,此舉是否能達到回饋的效果?爰此,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3-11-22 |
答覆公報 | 102卷071期一冊4096號0408-0409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電影 ; 課稅 |
類別 | 電影 ; 賦稅 |
關鍵詞 | 電影基金 ; 電影稅 |
答復機關 | 文化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