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賴士葆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3-10-18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4期第6次會議 102卷056期二冊4081號0050-0050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數度接獲人民陳情,有關台電公司契約用電服務爭議,由於一般家用電大多以表燈計價,但是包括學校、機關、社區等單位公共用電,則需另以「契約容量」與台電訂立基本收費,超約時則發生有罰款意味之「超約附加費」,費率有時高達數倍,雖然台電公司提供「臨時用電」申請服務,以因應各機關臨時大型活動之需求,卻因為第一線服務所人員專業度不足,導致未提供充分資訊給申請者,發生申請臨時用電者仍遭高額罰款之爭議,而學校、機關又必須受預決算之限制,對於爆增之罰款,而產生經費問題;類似爭議一再發生,顯見台電公司有檢討改善之必要,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3-11-22 |
答覆公報 | 102卷071期一冊4096號0386-0387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電費 |
類別 | 公營事業 |
關鍵詞 | 台電公司 ; 契約用電服務 ; 費率 |
答復機關 | 經濟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