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
黃昭順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3-10-18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4期第6次會議 102卷056期二冊4081號0053-0054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對最近教育部想對公立教育機構退休人員轉到私校任職有所限制,暨國防部同樣擬修法陸海空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中退休人員轉到公務部門任職有所限制,籲請政府慎重。《憲法》第15條明白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換句話說;但如果政府對退休公務人員到任何部門任職,都要設限,那就是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的保障。再者,假設國家非限不可,就是否應該在公務人員任職之初就說清楚,作為聘任條件的一部分;願者受任,不願者可以不任。如果選擇服務公職之始,並沒有這樣的限制,在服務公職期間及退休時,也無此限,結果在已退休且已至其他地方任職後,卻作出某種限制,那就是嚴重違反政府信賴保護原則。我國公務人員退輔制度曾在84年作大幅修正,由原來的恩給制,改為兼有提撥制的成分,也就是從該年之後,有相當部分的保費負擔是由公務人員的薪資扣除。而今如政府要大砍他們的退休福利,對於當年已經繳納的保費,要如何補償?政府難道不該思考?最近幾年,民粹愈來愈凌駕於公理之上,口水愈來愈凌駕於真相之上。有人說這是台灣版的「文化大革命」,如果此風續漲,絕非國家之福,社稷之福,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3-12-06 |
答覆公報 |
102卷077期一冊4102號0296-0296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公務員退休 ; 工作權 |
類別 |
公務員退休撫卹 |
關鍵詞 |
退休公務人員 ; 轉任職 ; 人權保障 ; 退休福利 |
答復機關 |
國防部 ; 教育部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