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江惠貞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3-10-04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4期第4次會議 102卷050期4075號0075-0076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鑑於代理孕母法制化從民國93年公民會議討論至今全無下文,而國內仍有超過5千至1萬對夫妻因子宮病變而難以透過自己的身體懷孕,也沒有豐厚資金前往國外尋求代孕,導致許多台面下代孕案件不斷出現,也產生嚴重糾紛。政府應在情況氾濫到不可收拾前,積極立法進行高度管理,以保障不孕夫妻、胎兒與代孕者三方權益。故本席建請衛生福利部儘速針對《人工生殖法》提出修法,有限度的開放代理孕母,並以高度管理、嚴格執行的方式來保障不孕夫妻、胎兒與代孕者權益,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3-11-05 |
答覆公報 | 102卷065期一冊4090號0245-0246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人工受孕 |
類別 | 醫政 |
關鍵詞 | 代理孕母 ; 人工生殖法 |
答復機關 | 行政院衛生署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