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
黃昭順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2-05-04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1期第10次會議 101卷028期3969號0295-0296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針對內政部安養院軟硬體設立標準,今(101)年七月底五年緩衝期限將屆,特表芻議。目前全台有1,000多家安養院,估計約有高達七成無法符合新的標準。新的設立標準包括消防設備、無障礙設施、衛浴設備等,本席認同為了提高整體的安養照顧水準,這些新標準的制訂是有必要的。但是;問題在改善這些軟硬體設備動輒需要上千萬,小型業者根本沒有能力改善,如果期限一到就全部開罰甚或勒令停業,在照顧中的老人要怎麼辦?愈是經濟能力不足的家庭,對收費低廉的安養院愈是依賴,提高收費必會加深民眾之苦。安養院早期為了滿足照顧老人的需求,政府以較低標準准予設立,現在提高標準,不等於安養院也面臨「都市更新」?老舊公寓;政府不能否認其住宅合法性,而是透過誘因鼓勵參與都市更新,安養院的「限期改善」不也是類似狀況?本席認為;政府對民間醫療和照護的需求,應提供合理資源,以前不論如何的因陋就簡,但不能否認它滿足了廉價的老人照護需求。現在社會轉型,政府該做的是;怎樣輔導提昇標準,揪出規避檢查的陋習,在顧及現實的安全和需求,能以悲天憫人的心,來縝密規畫老人軟、硬體的安養工作,而不是一紙「規定」就算盡職,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2-09-18 |
答覆公報 |
101卷051期一冊3992號0149-0149頁 書面答復 PDF檔 |
主題 |
老人福利 ; 安養中心 |
類別 |
社政 ; 醫政 |
關鍵詞 |
老人安養機構 ; 養老村 ; 安養院 ; 老人長期照護制度 |
答復機關 |
內政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