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魏明谷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2-06-01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1期第14次會議
101卷043期3984號0223-0224頁 PDF檔
會議內容 針對民國九十六年七月「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修訂施行,規定九十六年二月一日以前已許可立案之老人福利機構,應於五年內完成改善。惟五年大限將於今(101)年八月一日到期,迄今全國仍有超過七成以上老人福利機構未能符合新標準。歸因新措施應改善項目高達十六項,其中須增加無障礙設施、增加活動空間、減少床位等高標準,致令業者在執行面上遭遇實質瓶頸與困難,雖經各縣市政府輔導改善中,仍有多數業者無法達到新標準,因此驟然於八月一日依新標準施行,勢將導致安養機構提高收費標準、轉為地下化經營、關門歇業等,進而出現流浪安養老人,造成嚴重之社會問題。爰建請行政院研議修訂或暫緩施行「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另儘速研議搭配訂定中之「長期照顧服務法」接軌施行,特向行政院提出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2-09-18
答覆公報 101卷051期一冊3992號0416-0417頁 書面答復 PDF檔
主題 老人 ; 安養中心
類別 社政
關鍵詞 老人福利機構 ; 長期照顧服務法
答復機關 內政部
關係文書 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