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立委專區 | 質詢表現 | 院會專案(書面)質詢 |
質詢委員 | 盧秀燕 |
會議別 | 院會 |
質詢日期 | 2013-05-31 |
會議名稱 | 立法院第8屆第3期第15次會議 102卷038期三冊4063號1343-1344頁 PDF檔 |
會議內容 | 有鑑於實價登錄為目前政府重要的不動產政策之一,該制度重點在於不動產資訊之登錄,主要執行登錄作業單位為地政士。在土地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等法規中,關於漏報短報均處罰權利人或義務人,而且申報錯誤依然能補正或更正;在實價登錄政策上,申報義務人僅由地政士承擔,逾期未報或申報不實則不能更正或限期改正,而是直接裁罰。雖然實價登錄由地政士申辦,但是如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無提供成交案件的實際資訊,地政士登錄上亦有困難;另外地政士辦理案件收取費用只有幾千元至一萬多元,一旦出錯卻是裁罰三至十五萬元之重罰,似不符合比例原則。建請內政部應全面檢討實價登錄制度,針對上述問題盡快提出解決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
答復否 | 已答 |
答覆日期 | 2013-09-17 |
答覆公報 | 102卷048期一冊4073號0203-0204頁 書面答復 |
主題 | 不動產估價 |
類別 | 營建 |
關鍵詞 | 實價登錄 |
答復機關 | 內政部 |
關係文書 | PDF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