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詢委員 盧秀燕
會議別 院會
質詢日期 2013-05-31
會議名稱 立法院第8屆第3期第15次會議
102卷038期三冊4063號1343-1344頁 PDF檔
會議內容 有鑑於實價登錄為目前政府重要的不動產政策之一,該制度重點在於不動產資訊之登錄,主要執行登錄作業單位為地政士。在土地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等法規中,關於漏報短報均處罰權利人或義務人,而且申報錯誤依然能補正或更正;在實價登錄政策上,申報義務人僅由地政士承擔,逾期未報或申報不實則不能更正或限期改正,而是直接裁罰。雖然實價登錄由地政士申辦,但是如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無提供成交案件的實際資訊,地政士登錄上亦有困難;另外地政士辦理案件收取費用只有幾千元至一萬多元,一旦出錯卻是裁罰三至十五萬元之重罰,似不符合比例原則。建請內政部應全面檢討實價登錄制度,針對上述問題盡快提出解決方案,特向行政院提出緊急質詢。
答復否 已答
答覆日期 2013-09-17
答覆公報 102卷048期一冊4073號0203-0204頁 書面答復
主題 不動產估價
類別 營建
關鍵詞 實價登錄
答復機關 內政部
關係文書 PDF檔